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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2021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简章)

一、2021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简章***49人***

【#医生招聘#导语】2021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49人,报名时间:2021年6月4日截止,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为省属公立医院,由山东省胸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整合组建,主要承担全省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救治,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全省结核病预防控制等任务。中心诊疗服务能力全面,在重症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结核病、肝衰竭、门脉高压介入治疗等方面较为突出,设置了传染病重症医学科、结核科、呼吸科、胸外科、呼吸内镜诊疗科、重肝科、呼吸介入中心、门脉高压介入科等专病、专项科室。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9人,其中副高级岗专业技术人员5人,中级岗专业技术人员10人,初级岗专业技术人员34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5.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往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5月27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需考生提供的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网站(山东省胸科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面向高级、博士招聘的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中心将不定期在官方网站通报招聘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于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所需材料及电子版直接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织人事处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包括:

①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所在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②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后报名考试,并应于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学位认证。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其他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招聘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应聘者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书》(附件3)、《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4),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均需提交原件。

所有材料扫描件和附件4(EXCEL版)按上述顺序放入以“报名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gglczxrsc@163.com,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组织面试、笔试工作。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组成。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高级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招聘岗位为单位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相关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按面试成绩60%和笔试成绩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心成立考察专家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531-67605709

报名地址:济南市烈士山东路12号办公楼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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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应聘人员诚信书.docx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二、2021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简章【80人】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为省属公立医院,由山东省胸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整合组建,主要承担全省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救治,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全省结核病预防控制等任务。中心诊疗服务能力全面,在重症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结核病、肝衰竭、门脉高压介入治疗等方面较为突出,设置了传染病重症医学科、结核科、呼吸科、胸外科、呼吸内镜诊疗科、重肝科、呼吸介入中心、门脉高压介入科等专病、专项科室。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0人,其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70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5.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往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3月18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需考生提供的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网站(山东省胸科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3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于2021年3月19日至3月29日内携带所需材料及电子版直接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织人事处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由他人携带所需材料及电子版代为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所在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后报名考试,并应于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学位认证。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其他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应聘者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书》(附件3)、《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4)。

所有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按上述顺序放入以“报名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现场报名提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组织面试、笔试工作。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组成。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招聘岗位为单位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护理类。护理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约30%和70%。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按面试成绩60%和笔试成绩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心成立考察专家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31-67605881

报名地址:济南市烈士山东路12号办公楼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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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应聘人员诚信书.docx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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