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费(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一、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考研#导语】考研频道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了解到,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已发布,详情如下: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大学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本科起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培养类型
医学部招收的研究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学术学位;另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1份。
2.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专家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相关专家(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分别签名推荐,推荐信须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以上1-3项模板均可在网络申报系统中下载,网址请见“四、申请办法”)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IELTS成绩、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6.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7.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8.申请推免直博新生拔尖人才奖励计划所需材料,详见本办法“九、奖学金与助学金”部分的介绍。
将材料按顺序装订在一起,按规定时间寄送至申请学院研究生主管办公室(地址见附件)(申请拔尖人才奖励计划者,请在材料外特别注明)。此外,以上材料(专家推荐信除外)请自备一套复印件及一份电子版(材料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件)以备复试时使用。
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医学部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申请人将被取消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办法
1.查看专业目录
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推荐免试直博生的学科专业和名额请查阅《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请依据目录中学院注明的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报考。
进入yjsy.bjmu.edu.cn→招生录取→招生简章及目录查看。
2.网络申报
申请医学部推荐免试研究生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应在医学部网上提交本人申报信息,网址:,网络申报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8:00至8月28日24:00。
3.接收申请材料
医学部各学院接收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纸版材料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9月4日。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的纸版申请材料直接寄(送)达所申请学院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地址见附件),逾期不再接受申请。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4.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申请人须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并在推荐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中;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五、初审和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1.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免试复试名单,医学部将于2022年9月中上旬在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录取网页公示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2.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关注招生动态的网页通知。
3.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实践技能的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
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待录取与公示
1.医学部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复试和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医学部有权撤销待录取。
2.申请人可登录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录取网页查询待录取公示名单。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取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学院应及时予以答复。
七、基本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八、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推荐免试直博生按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10000元/学年/生。
九、奖学金与助学金
1.拔尖人才奖励计划
医学部面向具有科研潜力的推荐免试直博生新生设置拔尖人才奖励计划。奖励对象为推荐免试正式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直博生新生,奖励比例约为20%,奖励金额为5万元/生。鼓励跨学科优秀人才申报。医学部将在推荐免试复试录取阶段组织评审工作。
申请拔尖人才奖励计划者,需按推免规定时间在所提交的推免申请1-7材料基础上,提供《拔尖人才奖励计划个人信息表》(模板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各学院研究生主管办公室邮箱(见附件)及研究生奖助办公室邮箱:pgb@bjmu.edu.cn,邮件名称为“拔尖人才奖励计划申请-所申报学院-本科阶段一级学科-姓名”,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2.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学年/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万元/学年/生。专项奖学金的金额为2000-12000元/项。
3.其他有关医学部研究生奖助体系详情可查阅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网站—学生事务—奖助学金栏目。
十、复审与录取
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必修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十一、其他事项
1.如在2023招生年度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医学部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2.最终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3.请考生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yjsy.bjmu.edu.cn→招生录取),查看招生有关信息等。
4.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802337
传真:(010)82805630
监督电话:(010)82802338
咨询邮箱:yzb@bjmu.edu.cn
附件1:各学院推荐免试申请材料接收地址
附件2:申请拔尖人才奖励计划个人信息表.xlsx
二、北京大学学费
北京大学学费在5000元至5300元之间。
北京大学,简称“北大”,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北京大学创立于1898年维新变法之际,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现代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创办之初也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
根据北京大学公布的招生简章,该校的学费为在5000元至5300元之间,其中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的学费为每年5300元,其他专业每年的学费为5000元。
校园简介:
北京大学校园占地总面积约7000亩,分为燕园校区、医学部校区、昌平校区、大兴校区、无锡校区和深圳研究生院校区6个部分,其中燕园校区是北京大学本部,昌平校区占地面积550多亩。大兴校区为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所在地,占地面积约550亩。
北京大学无锡校区同样为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所在地,2008年投入使用,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大学城,占地面积500多亩。北京大学医学部位于学府林立的首都北京海淀区学院路,占地面积约990亩。是以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为主的高等教育机构。
三、北京大学(医学部)2014考研接收推免保送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4考研接收推免保送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申请类别
1.硕士研究生(需占用母校的推荐免试名额)
2.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不需占用母校推荐免试名额)
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和名额请查阅《北京大学医学部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登录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招生简章查看。
四、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
2.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
3.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
4.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7.体现自身水平的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13年10月上旬面试时补交。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一式两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另一份为复印件,其中第6、7项只装订在复印件中。
五、申请办法
1.登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进入“表格下载”,下载申请表格。于2013年9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两份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2.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13年9月下旬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
3.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实践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或学生
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直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寄至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硕士生网上报名,并到所在母校指定的硕士生报考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本科起点推荐免试直博生,须按照我校应试博士生的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用心理学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和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医学部有关规定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经考核,按比例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实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为两年。详情请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进入“管理规定”查看。
七、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
推免直博生在资格考试(入学2-3年)前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通过资格考试后按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10000元/学年/生。
八、奖学金和助学金
1.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
推免直博生在资格考试(入学2-3年)前享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通过资格考试后享受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每年各学院(部)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动态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2.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各岗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津贴,99%的研究生可获得助学金。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九、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5.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者,入学前必须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十、注意事项
1.请考生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主页(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有关信息等。
2.招生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3.考生请保持本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十一、如在2014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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