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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派人出国留学深造(在职公务员如何才能出国留学)

一、在职公务员如何才能出国留学

虽然你在国内的身份是在职公务员,但是对于美国大学而言你只是一个普通的申请者。要申请读美国的大学,你需要能够提供GPA、IBT、SAT(本科)GRE/GMAT(研究生),以及个人陈述,推荐信,简历这些才是对申请出国留学有帮助的。在获得学校的OFFER后,你需要协调与就职单位的关系,获得单位的认可,去签证。

二、中国政府第一次派遣大批留学生出国深造是在

洋务运动时期。

甲午战争前,清政府派遣海军留学生远赴英、法留学的三届留学生,以福州船政学堂为主,共派出出洋学生八十二人。除七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学业外,学成归国共有七十五人,大部分成为清末海军建设中各方面高层管理的专门人才。

第一届:光绪三年派遣海军留学生三十八人光绪三年二月十七日,中国派出的第一届海军留学生乘坐轮船出海,开赴香港。二月二十二日,由香港改乘西方公司轮船前往英、法两国求学。第一届海军留学生回国后,把国外建设海军的新方法、新经验和造船工业的新技术,进行了介绍和推广。

扩展资料:

1872年8月11日,三十名幼童自上海驶往美国旧金山,开始了长达十五年的留学生活。这在中国二千年历史中,特开新纪元”之事被誉为“中华创始之举,亦古来未有之事”。

1877年,在沈葆桢、李鸿章等官员的积极倡导下,从船政局和船政学堂选出的33人踏上了赴欧留学的旅途。1881年,由李鸿章主张、船政局又选出10人分赴英、法、德留学。1886年北洋水师等校的10名学生又去了欧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洋务运动

三、公派学习是怎么回事

公派学习,是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根据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国家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公派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但是各个领域都有公派名额(本消息从中央音乐学院学生口中得知),音乐系也有,只不过不是重点公派对象。名额较少,资助较弱。

资助范围

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子女可以出国留学吗

可以。如果是单纯自己出去留学,那费用可能得自理了,找个可靠中介办理,根据你的条件,量身给你定做留学计划以求费用最低。如果单位或当地政府有此类项目的话你去留学定能帮你出资部分或全部。你要好好留意此类信息,抓住机会!根据你的条件可选择一个费用相对便宜福利好的国家,他们政府可以提供很多补助的,这样留学就轻松多了。

公派留学,是一种非私人性质的留学行为,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目前国家公派留学对象主要是博士和博士后两个层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条件:

1.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也就是说必须达到出国博士生的条件,首先拿到国外大学的博士入学通知书;

2.专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重点资助领域”的要求: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三)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四)具体选拔办法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一、出国留学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我国公民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等留学,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适用的经济行政管理经验及其他有益的文化,加强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有益于发展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交流。为此,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出国留学,必须长期坚持。

(二)出国留学工作应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密切结合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以解决科研、生产中的重要问题和增强我国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

(三)出国留学工作应坚持博采各国之长的原则。留学的学科应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当前以应用学科为重点,并注意发展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需要。

(四)出国留学工作的方针是: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努力创造条件使留学人员回国能学以致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必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留学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出国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按照国家派遣留学人员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全国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包括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选派、国外管理和回国后的分配工作。非教育系统的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计划和回国后的工作分配,按照统一的方针、政策,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

(二)根据简政放权的原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名额,除国家统一掌握的部分外,实行分配到用人单位的办法,并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出国留学人员的经费包干使用的办法,由派出单位掌握。

(三)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单位应指定或委托专门的机构或人员与留学人员保持联系,指导他们在国外的学习,积极配合和协助驻外使、领馆做好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做好出国留学人员工作是驻外使、领馆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教育委员会派出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使、领馆指定的负责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干部,在使、领馆领导下,负责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具体管理工作。

(五)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负责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干部以及国内派出部门和单位应关心和帮助出国留学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及时了解国家的发展和需要,热情地为他们服务。驻外使、领馆应在出国留学人员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教育,帮助他们增强艰苦创业、振兴中华的信念。

(六)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成立的“学生会”、“联谊会”等社团是留学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七)国内留学人员管理部门、派出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好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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